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木垒 锦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锦鸿”)取得的木垒 20 万千瓦风电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木垒锦鸿与国银金租已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国银金租提供的售后回租业务,以木垒锦鸿作为融资主体(承租人),租赁标 的物为木垒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的风电设备设施,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风机箱
变、储能等设备设施,融资金额为 7.5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期限为 18 年。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国银金租签订《保证合 同》,为木垒锦鸿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 务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 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与融 资机构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木垒锦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白杨河乡民生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782,931,219.34 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237,459,419.95 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8,057,997.61 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98.97%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4,012,503.41 元
2025 年 1-6 月利润总额:3,095,088.22 元
2025 年 1-6 月净利润:3,095,088.22 元
审计情况: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木垒锦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及金额:
2.1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 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 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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