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0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亦应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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