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1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
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经理层人员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层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层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经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经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经理层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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