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对天马新材进行了现场核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杨曦及项目组成员。现将本次现场核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马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实施现场核查前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包括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核查内容、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核查方案等。
二、针对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持续督导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公司治理约束机制的说明,获取了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评价的说明,查阅了公司章程,获取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材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设计和执行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重大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持续督导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限售股份数据表、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和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查阅了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企查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本年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股份变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持股变化。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项目组获取了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查阅了公司征信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查询了公司信用报告,获取了公司2025年度银行流水对账单、明细账,并对大额资金流水进行了抽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在公司资金安全性方面,未发现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项目组获取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查阅了2025年信息披露表单,针对部分信息披露表单审批流程进行抽样,获取公司公章用印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年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及合同等单据,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流水对账单、明细账,抽查了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凭证,查阅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合同及协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原因,该等大额资金往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发现公司有相关的重大风险。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持续督导项目组获取了关联交易制度、关联关系清单,查阅并对比公司2025年交易额及采购额前10大客户、供应商明细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抽凭,获取公司征信报告、信用报告,访谈董事会秘书,通过公开信息检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产业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因公司产能扩建以及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公司存在向郑州胜之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之锦”)采购工程建设施工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 应披露的交易”之“第二节 关联交易”之7.2.10的规定,本年度公司与胜之锦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免于审议;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现公司新增对外投资及资本运作的情形。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持续督导项目组查阅公司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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