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禹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3月2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109,528.3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1,890,471.69元。截至2022年5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SYAA10105号《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用途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行、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山西大禹生物 中国邮政储蓄银 914006010003337860 12,218,475.29
工程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芮城县支行
山西大禹生物 山西芮城农村商 654103010300000065690 已注销
工程股份有限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山西大禹生物 中国银行股份有 140514035159 已注销
工程股份有限 限公司芮城支行
公司
合计 12,218,475.29
注:上表中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后的金额。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54103010300000065690)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前述注销账户对应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行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账号:140514035159)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
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
构、前述注销账户对应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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