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远信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已签署协议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委员会审查,内核委员会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扬文 苏冬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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