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9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
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1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扬文 苏冬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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