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147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文件要求,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公司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银行信贷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未来三年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形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i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股利分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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