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9:17:40 股吧网页版
远航精密: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920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167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泰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原则上将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的总额控制,保证金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铝、铜等金属。为减少因上述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成本及利润带来的影响,有效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有必要开展镍、铝、铜等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池精密镍基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金泰科的主营业务为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镍、铝、铜等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拟开展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
成的成本波动,保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1、业务品种: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镍、铝、铜等大宗原材料期货品种。

2、资金限额: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原则上将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的总额控制,保证金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整;该保证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业务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自然月内有效。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保证金不足等因素造成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割风险:临近交割而持仓超出所限仓时,或因合约流动性不足而造成平仓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建立相关风险测算系统,在已经确认对实物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2、公司建立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当发生相关风险情况时,立即进行内部报告流程并采取对用的应对措施。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结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套期保值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也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