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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03:04 股吧网页版
基康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92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0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调整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44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37,342,776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497,776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55,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
不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39,497,776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66,966,331 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另,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
应分配股数 164,811,331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6,966,331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155,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实施完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1元/份调整
为 2.50 元/份,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5000 万份调整为 257.9348 万份。上述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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