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慧为智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慧为智能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股,初始发行规模 1,596.00 万股,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34.0659 万股,合计发行 1,630.065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405,27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39.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 》(大华验字[2022]000759 号、大华验字[2022]00091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 (%)
额(调整后)(1) 资金金额(2) (3)=(2)/
(1)
1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4,775,639.97 4,784,674.00 100.1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76,600.00 24,159,366.86 75.08%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0,345,419.31 100.86%
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
4 地建设项目 35,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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