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103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徐焱军、李志娟、矫庆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0)、《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1)等公告。
2、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0)。
3、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9月18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4、2024年9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7)。
5、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2024 年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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