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112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达到相关要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中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本期解除限售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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