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关联董事尹育
航先生、尹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聘任尹育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尹育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1,387,5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33.75%,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总经理陶洪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起不再担任总经
理。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512,7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离任总经理陶洪亮先生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2)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5)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本人同意将该等股份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所作承诺未 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通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④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 所有;⑤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将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