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东和新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 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 号
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东和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4,188.5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445,811.43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 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 集资金金额 (3)=(2)/(1)
整后)(1) (2)
新型低能耗双室
1 碳酸盐分解炉轻 东和新材 11,444.58 6,164.41 53.86%
烧氧化镁粉生产
建设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及 东和新材 3,800.00 3,8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 15,244.58 9,964.41 65.36%
注 1:募投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是由原募
投项目“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募集用途而来,详情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注 2: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辽宁东和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6983424082 178,702.93
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海城支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901013200904450 1,072,888.45
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海城支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3010100100339272 35,565,881.26
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分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990100102000003801 76,883.41
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新兴支行
合计 - - 36,894,356.05
注:①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未赎回理财产品 2,000.00 万元未计入募集资金账
户期末余额;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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