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920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305,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50,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2,305,6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2,305,66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志豪、潘芷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