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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1 18:12:09 股吧网页版
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路桥信息及责任人拟被罚2150万元,两人拟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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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路桥信息(920748)公告表示,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罚600万元。2025年10月,路桥信息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路桥信息涉嫌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5,764,001.49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059.32元、22,459,275.84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73.57%、103.50%。

  2025年9月29日,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厦门证监局认为,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于征作为路桥信息时任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管营销中心,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

  魏聪作为路桥信息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

  黄育苹作为路桥信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协助分管智慧停车事业部,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未能确保财务会计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质。

  上述三人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伟作为路桥信息副总经理,分管智慧轨道事业部,应当知悉智慧轨道业务提前确认收入情况,未勤勉尽责;邹榕作为路桥信息职工监事,知悉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勤勉尽责。

  上述二人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嘉鸿作为路桥信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时任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林海作为路桥信息财务部经理,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确认相关收入并调整成本;王军学作为路桥信息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存在伪造业务合同和验收单的情况。

  上述三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于征、魏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黄育苹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陈嘉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对郭伟、林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对王军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邹榕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同时,于征作为路桥信息时任董事长,魏聪作为路桥信息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二人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违法情节严重,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于征、魏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路桥信息的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含BRT)、智慧停车(静态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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