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920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120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收到厦
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2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公司对《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整改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方案>的议案》,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23 年度、2024 年度收入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整改措施:
(一)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受影响的收入利润数据进行重新核算,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披露《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前完成整改。
(二)开展相关内控自查与专项整改
公司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内控自查并制定如下内控整改措施:
1.建立新业务模式评审机制
建立新业务模式评审制度,成立由管理层、业务、财务、内控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评审委员会,对新业务模式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新业务模式相关的服务内容、交付方式、信用条款、管控制度与流程等方面在实施前经过充分的市场、风险和合规评估,并明确相应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前完成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2.加强合同管理
强化合同评审的信息化控制,重要合同评审前要求系统中强制填写合同对象与项目背景的调查信息,作为评审依据;重要合同审批流增加两名谈判人员的审核节点。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法务部门负责人、信息部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前完成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修订《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变更情形,要求业务部门及时发起合同变更(如失效、终止等)审批流程,并明确考核机制;增加对虚假合同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法务部门负责人、人力部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前完成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3.健全应收账款风险管控
健全合同信用期条款的分级审批制度。对于超过公司规定信用期的合同,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充分理由、相关支持资料或提供增信措施,财务评估回款风险及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并经过经营班子评审通过后方可执行。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前完成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严格落实《应收账款与资金管理规定》,账龄超出一定时间法务介入催收程序;应收账款催收执行不到位或回款不及时直接影响业务部门绩效。由财务部跟进执行情况,定期向经营班子专题会汇报。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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