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6
证券代码:920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宜春中院作出的(2026)赣 09 破申 5 号《决
定书》、(2026)赣 09 破申 5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宜春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宜春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现将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债权申报的范围
目前,公司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为便于梳理债务情况,本次预重整中,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时间及方式
请债权人于 2026 年 12 月 7 日(含当日)前,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 宁新新材临时管理人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 966 号
通讯地址
墨都大厦
联系电话 19079554249、19079579599
电子邮箱 nxxc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形式,债权人须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申报。
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了《债权申报指引》,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搜索“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项目编号“2636000002”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指引材料,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宜春中院裁定受理宁新新材破产重整一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视为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预重整期间,债权经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可作为重整期间无异议债权。
(二)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宁新新材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宁新新材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宜春中院启动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宜春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