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920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93,093,400股)的0.90%。出售期间为本出售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1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930,9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1.00%。权益分派前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509.50万-948.62 万 ,权益分派后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504.50万元-939.31万元。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同时,公司拟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
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4年9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二、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47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成交总额为6,465,556.16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13.59元/股,最低价为13.31元/股,均价为13.47元/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出售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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