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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8:04:45 股吧网页版
新芝生物:董事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9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周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396,171 股,占公司股本的 24.47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肖长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486,500股,占公司股本的15.82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云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232%,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肖艺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731,488 股,占公司股本的 4.077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曾丽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53,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71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毛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梅乐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罗春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数为 9 人(含 3 名独立董事)。本次换届未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治理 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均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芳女士、肖长锦先生、张思远先生、朱云国先生、肖艺女 士、曾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毛磊先生、梅乐和 先生、罗春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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