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9:56:01 股吧网页版
广道退:转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920680 证券简称:广道退 公告编号:2025-111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
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道数字”)保荐机构
——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
露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一)本专项基金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出资设立,设立目的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道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下简称广道数字事件)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二)专项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基金出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的规则和标准,依法确定具体的专项基金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广道数字事件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并依法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专项基金赔付范围及赔付金额计算方法一经公告,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不可变更及撤销。

(三)因广道数字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如果接受赔付,并按照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用网站(https://gdszpf.wkzq.com.cn)上公告列明的方式对赔付金额进行有效表决确认的,即表明其接受赔付金额及本公告附件
《谅解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同意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谅解专项基金出资人在广道数字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广道数字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专项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广道数字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特别提请适格投资者注意:通过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在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用网站(https://gdszpf.wkzq.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中列明的适格投资者申报意愿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表决确认前,应认真阅读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用网站上公告的所有专项基金公告文件、《谅解承诺书》等,并确保已经理解相关公告文件及《谅解承诺书》的各项条款及其内容的含义。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广道数字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广道数字股份的股东(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责任方)如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或在二级市场买入广道数字股票符合赔付条件的,仍纳入先行赔付范围;广道数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广道数字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五)投资者于本公告“二、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之外的广道数字股票投资损失不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

(六)在制定先行赔付方案过程中,专项基金出资人已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第三方机构协助下,征求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并与部分投资者就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范围、赔付金额计算方式等要素进行协商。本公告披露的赔付范围、赔付金额计算方式已充分吸收专家学者和部分投资者意见。

(七)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接受先行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向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八)专项基金出资人对广道数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所作“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不承担责任,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不包括该等股份回购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五矿证券作为广道数字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出资正式设立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投资损失。现将专项基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基金出资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出资人牵头成立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以下简称赔付工作组),负责专项基金运行期间投资者申报等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