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科技
股票代码:920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 281 号
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 2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 281 号
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 2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明祥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 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 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培玉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 8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
第一节 释义......- 5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9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11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5 -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 16 -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明阳科技 指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玫玖管理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询企业(有限合伙)、王明祥、沈旸、沈培玉
苏州明玖 指 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玫玖 指 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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