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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6 19:20:06 股吧网页版
新威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0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审议并通
过:

选举陈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4,698,2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2.99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4,698,2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2.99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260,1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0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邓英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45,2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83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冯春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2,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6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7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7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情况

聘任邓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未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未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关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岗位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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