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9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微信方式发出,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已于董事会召开时进行书面确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陈志强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廖兴烈、刘德运、张美贤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陈志强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陈志强先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陈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廖兴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廖兴烈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廖兴烈先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廖兴烈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志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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