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鼎智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使用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中低风险理财,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 30,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
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委托理财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鼎智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鼎智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书言 王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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