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5-103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第一次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1 月 21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2023 年 8 月 3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修订
2023 年 12 月 26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修订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不设职工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首席执行官)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决定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股东会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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