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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47:12 股吧网页版
康乐卫士: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5-104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第一次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2 年 1 月 21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网络投票系统,即中国结算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中国结算签订协议,保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
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于股东会网络投票起始日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提交该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第十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
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
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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