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5-115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的职责。
第四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
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公司章
程》及有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子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其组织架构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其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述职,对于履职情况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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