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5-106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第一次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2年1月5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23年7月17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5年10月30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经理(首席执行官)外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
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
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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