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21:47:11 股吧网页版
康乐卫士: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5-133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30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投
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六)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信息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
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
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并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下属单
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