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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47:10 股吧网页版
康乐卫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5-129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30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及本细则的规定补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若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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