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为开展融资工作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国航远洋预计 2026 年度为开展融资工作提供担保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国航远洋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 2026 年度新增融资而发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1.18 亿元,为避免重复统计当出 现多家公司为同一笔债权提供担保时以债权金额计算担保占用额度,上述担保 额度包括当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或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总产 30%时发 生的担保业务,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子公司为 公司担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船舶抵押、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质 押、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保证等。
上述 31.18 亿元的担保额度不包含已于 2025 年经过公司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的在 2026 年签署担保合同的项目。
上述事项的授权期限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召开年度股东会日止;
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新增的单笔担保实际发 生时不再提请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召开第二次专门会议,应出席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 3 名独立董事,全体独立
董事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公 司担保,均为确保融资工作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公 司担保,均为确保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均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 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款项可控,无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任何损害。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安
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 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 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航远洋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前,已将上述议案提交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
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国航远洋预计 2026 年度为开展融资工作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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