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9205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212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公司”)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 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实施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52,389,576.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8,383,523.3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55,407,453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5,540,745.3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审计 委员会同意本次的权益分派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 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 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或者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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