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夜光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1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数13,492,7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46.0811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19900101040039932 5,298,180.25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 8110801012902540112 3,645,235.35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3 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 1207022529100038509 4,608,093.50
合计 - - 13,551,509.10
注:除上述金额外,公司尚有 4,2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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