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5 18:51:27 股吧网页版
博迅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迅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博迅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博迅医疗
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44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8,333,1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1,247,725.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 9,460,481.9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87,243.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74 号”及“大华验字[2023]000567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额(调整后)(1) 金金额(2) (3)=(2)/(1)

1 生命科学仪器及实博迅生物 63,787,243.10 42,013,327.38 65.86%
验室设备扩产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博迅生物 8,000,000.00 3,628,881.35 45.36%

合计 71,787,243.10 45,642,208.73 63.5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涵盖销售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税金等款项,其中社保公积金及税费按征收机关要求需通过银行托收缴纳,若使用多账户支付或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均存在实操性差、支付效率低的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对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申请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