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能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东方证券”)作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技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海能技术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3号),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617,766.1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182,23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9日由主承销商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报告号为“XYZH/2022JNAA50266”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能技术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山东海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能”)提供无息借款7,857.00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山东海能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本保荐机构、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于2022年11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
主体 用途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山东 招商银行 53190488 海能技术生产
海能 济南分行 1510333 基地智能化升 1,330,739.24 2,698,012.45 4,028,751.69
级改造项目
海能 招商银行 53190391 海能技术生产
技术 济南分行 9010818 基地智能化升 已于 2022年 12月 27日注销并公告
级改造项目
海能 招商银行 53190391 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 2022年 12月 27日注销并公告
技术 济南分行 9010909
注:山东海能银行账户531904881510333中尚有一笔本金为2,6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正在进行现金管理,预计将于2025年12月19日到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