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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8:45:58 股吧网页版
富恒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富恒新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富恒”)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富恒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 2.14%。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有效期为 1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

公司为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造路 2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缴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秀珠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410,688,165.45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243,147,442.33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3,460,723.1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9.42%

2024 年营业收入:1,839,061.93 元

2024 年利润总额:-6,082,270.03 元

2024 年净利润:-6,082,270.03 元

审计情况: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富恒将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中山富恒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山富恒获取融资,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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