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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07 17:32:58 股吧网页版
同心传动: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08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红凯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陈红凯与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近日签署了《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控股股东陈红凯与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年1月1日签署了《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或“原协议”),控股股东陈红凯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转让给受让方上海惠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秀盈余三号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自《股转协议》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5年2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解除《股转协议》。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与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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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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