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920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6-013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1 月 2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以 10.20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50 万股;同意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0 元/股调整为 10.20 元/股。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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