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
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成本,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境内、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境外、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期货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质量和规格相同、相近的期货品种;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预计需要保值的现货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现货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业务保证金比例,参考公司需要进行期货业务的具体数量及期货平仓、交割业务的需求, 公司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成员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销售总监、营销总监。董事长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也是套保业务的决策人,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负责套保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听取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六)行使董事会、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第八条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
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调拨期货保值所需资金,并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
向及风险。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参与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
证金)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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