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920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113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7,449,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336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3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秦善德、张韬因其他公务出差未列席会议。
公司其余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7,449,4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7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7%。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琴、马晨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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