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920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39,416,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418,281.9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997,718.07 元,
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者四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年产 500 万套 LED 照明灯具项目)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 1,740.38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 258.00 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北交所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2 个通知存款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326008605011000221393 1,716,011.7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326899999601000016555 3,000,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50230188000684549 659,139.7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50230181001070850 2,000,000.00
合计 7,375,151.56
三、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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