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太照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9,4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18,281.9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997,718.07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11 月 11 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
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者四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年产 500 万套 LED 照明灯具项目)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 1,740.38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 258.00 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北交所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
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326008605011000221393 1,716,011.7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326899999601000016555 3,000,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50230188000684549 659,139.7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50230181001070850 2,000,000.00
合计 7,375,151.56
三、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 105,863,418.07 107,603,063.81
2 智能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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