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54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者选举程序分别适用《公司法》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审议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在会议闭会期间可将其部分职权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相关文件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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