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61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本制度第一条所列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监管部门或公司所作的保证及相关履行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五)第三方见证情况(如需,应披露见证方资质、见证责任);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若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在合规前提下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四)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核心承诺(经监管部门认可的除外)。
第七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方案或豁免申请。上述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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