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31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兼任高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管理控制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如遇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须向董事会汇报;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十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