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45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维护公司信息、数据安全;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
计部配合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聘材料。公司审计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协议,聘期为 1 年。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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