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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1:00:10 股吧网页版
北交所背信损害首案终审落槌:生物谷原实控人获刑,2.57亿元追偿仍在持续
来源:财中社

  随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下达,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北交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第一案”正式定谳。

  12月22日晚间,生物谷(920266)发布公告,披露了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及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的二审判决结果。这起跨越数年的资金占用案件,不仅揭示了企业治理层面的严重缺失,也成为北交所监管趋严、法治化进程深化的一个标志性注脚。

  虚构交易与资金挪用

  回顾案情,生物谷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资金占用与票据挪用两个维度。根据法院认定及公告资料,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林艳和利用其作为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安排贺元以开展“委托理财”为名,绕开公司正常的资金审批流程。

  具体操作中,相关资金经由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多家中间公司,最终流向了林艳和实际控制的深圳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沙江投资”)。这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达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1.22亿元,2022年一季度占用1.55亿元。截至最新披露,仍有约2.57亿元本金及对应收益未归还。

  除此之外,林艳和通过虚构票据贴现业务,将公司787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外部机构,资金同样回流至金沙江投资。虽然该部分资金在审计调查阶段已归还,但其规避监管的手段体现了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失效。

  司法裁定与“行刑衔接”的震慑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提出“主动自查”“被诓骗”等理由尝试减轻责任,并主张相关议案经过董事会审议。然而,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资金划出完全绕过了正常的内部控制程序,所谓的“被诓骗”亦缺乏事实依据。云南证监局此前已对林艳和、贺元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分别处以500万元及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刑事司法层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原判,认为林艳和、贺元所犯罪行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最终,林艳和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贺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法律专家指出,该案体现了典型的“双罚制”,通过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紧密衔接,对此类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

  业绩承压与高额坏账的连锁反应

  资金占用案给生物谷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反映在其财务报表中。自违规事项爆发以来,生物谷的盈利能力大幅下滑。财报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持续录得亏损,亏损额分别为4891万元、1220万元及7440万元。

  进入2025年,经营压力并未减轻。2025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亿元,同比下降27.64%;归母净利润亏损3551万元,同比下降幅度巨大。由于2.57亿元占款迟迟未能收回,公司已根据坏账计提政策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95亿元。这种巨额计提直接侵蚀了公司的净资产,也为其后续业务扩张和研发投入带来了沉重负担。

  债权保全与民事追偿的法律博弈

  刑事判决的定谳为后续民事追偿扫清了法律障碍。生物谷方面表示,目前已经启动对林艳和后续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前的司法程序中,受“先刑后民”原则影响,公司多次发起的民事诉讼曾被驳回或撤回,但在刑事诉讼期间,相关资产已得到部分保全。

  目前,刑事判决已明确将冻结在案的6200万元资金发还生物谷。对于剩余的欠款,金沙江投资及林艳和已将其持有的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的股权,以及部分地块的补偿金应收账款质押给生物谷作为还款担保。公司管理层强调,将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通过处置质押资产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挽回资金损失。

  生物谷案的终审落幕,反映了北交所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底线要求。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实控人及高管必须恪守职责边界,任何将上市公司视为“私人金库”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对于生物谷而言,刑事责任的追究只是治理整顿的一部分,如何实质性收回逾2.5亿元的资金占用款,并修复受损的经营业绩与市场信心,仍是其未来一段时期内面临的核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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