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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22:49:39 股吧网页版
北交所首例!生物谷原实控人获刑三年 仍占用2.57亿!公司:将追究民事责任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周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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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交所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二审落定。

  12月22日晚间,生物谷(920266)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00万元;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200万元。

  生物谷2025年三季报显示,金沙江尚未归还公司资金合计 2.57亿元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

  12月23日上午,生物谷董秘办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公司已经启动对林艳和后续民事责任的追究,要把占用的资金全部追讨回来,也已经开始对他的相应资产进行梳理,将按照法律流程在相应法院起诉”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原实控人被判刑三年

  林艳和原系生物谷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深圳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8月,生物谷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6月进入创新层,2020年7月进入精选层,2021年11月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

  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除了资金占用,林艳和还对生物谷的票据进行占用。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7876.43万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但3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林艳和也曾对云南证监局的处罚进行申诉,他认为,有主动自查自纠、向监管部门上报、主导赎回委托理财资金、还款态度坚决等情形,同时配合态度较好。

  林艳和还称,转出资金系被诓骗,不存在恶意串通占用生物谷公司资金的故意,违规的主观恶意较小。相关议案还经生物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不存在恶意违规的情况。处罚决定属于近三年来同类型案件的最重处罚,希望降低处罚幅度。

  不过,云南证监局未采纳其意见,云南证监局认为,林艳和相关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未第一时间告知生物谷并进行披露,未还款金额巨大,未发现生物谷在公司层面决策组织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资金的划出绕过了生物谷正常的资金审批流程,以“被诓骗”为由称自己主观恶意较小缺乏证据支持。

  2022年,云南证监局对林艳和、贺元顶格作出行政处罚,林艳和、贺元分别被处以500万元、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9月,林艳和、贺元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林艳和、贺元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将冻结在案的6200万元发还生物谷,并继续追缴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后林艳和、贺元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判断认为,林艳和、贺元所犯罪行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其提出的自首、重大贡献、积极挽损等从宽处罚的理由均不能成立,请求适用缓刑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不予支持。

  林艳和也是北交所首个因为背信上市公司利益而被判刑的原实控人、董事长。

  四川安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崔文官12月23日下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生物谷作为北交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第一案,警示作用非常明显,证券领域的违法犯罪通常是“双罚制”。证券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通常遵循“行刑衔接”的机制。

  仍有2.57亿资金被占用,生物谷将继续追偿

  行政处罚即刑事处罚落地后,上市公司还需继续追偿被占用资金。

  生物谷2025年三季报显示,金沙江尚未归还公司资金合计 2.57亿元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生物谷曾在2022年7月就对林艳和发起民事诉讼。公司2024年报显示,生物谷2022年7月25日对金沙江、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艳和提起民事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受理立案,2022年11月,生物谷还申请对林艳和、金沙江名下等值2.73亿元财产进行保全。

  2023年12月,深圳中院以先刑后民原则驳回生物谷起诉。2024年1月,深圳中院再次受理上诉,并转交给广东省高院。2024年6月,广东省高院,驳回其上诉。

  2024年1月,生物谷又在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和财产保全,在2024年4月,同样因为先刑后民原则,生物谷进行了撤诉。

  生物谷在2025年三季报中称,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金沙江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重新制定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与金沙江及林艳和保持沟通,了解收集关于金沙江涉诉和债权债务相关材料,为下一步制定明确追偿方案、评估林艳和方提供的还款方案做好准备。

  同时,金沙江和林艳和还将多个资产质押给了生物谷,为其承诺归还其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包括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 99%股权;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 99%股权;金沙江在昆明盘龙区三处地块收购补偿金未到期应收账款2919.13万元等等。

  生物谷在公告中表示,林艳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已冻结金沙江投资6200万元,并判决发还生物谷,公司将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以明确刑事冻结款项后续返还公司的实施路径;剩余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等,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起诉相关主体,要求返还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原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发后,生物谷净利润持续下滑。

  2021年,生物谷净利润为8349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亏损4891万元、1220万元、7440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4亿元,同比下降27.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1万元,同比暴降2083.15%。

  截至三季度期末,生物谷已根据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累计计提坏账 1.95 亿元。

  对于投资者是否可以向林艳和索赔,崔文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但索赔的依据通常是证券欺诈、虚假陈述等民事侵权行为导致投资损失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而非直接针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提起的诉讼追责。不过本案股民并非完全没有索赔理由,股民能够证明其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可以尝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能够证明损失相关,相关责任人判刑并不影响民事追责。

  近年来,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趋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体现了监管机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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